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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7月15日湖北,一大爷得知外甥媳妇有婚外情后,就陪着外甥到酒店捉奸,

“冤不冤?”7月15日湖北,一大爷得知外甥媳妇有婚外情后,就陪着外甥到酒店捉奸,结果上楼时,大爷刚好撞见了情夫,于是他立马上前拽住对方,二人随即发生拉扯,没成想争吵过程中,大爷因情绪激动而倒地不起,随后不幸去世!事后情夫赔给大爷家属1万元,可家属无法接受,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6万,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网友说:

抛开通奸看,与人争吵导致他人身亡,这算不算有连带责任? 人家是来抓奸的,但你不承认,与他人发生推搡争执导致他人身亡,这是两个概念,李某完全可以报警啊,他为什么不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所以人家死了他就有连带责任,法官混淆视听,原告没有找到破局点。 要告就告这一点,类似与喝酒死了同桌都有责任。

一是一 二是二!法院这样判正确✅但对于通奸乱搞,放任不管,确已经演变成了近似于合法!而且还有越演越烈的趋势!这又是为什么呢?

出现这种情况,要一分为二看待,主要责任还是老人家属承担,因为有基础病当然知道情绪不能过于激动,女子出轨一是可以走法律程序,二是夫妻双方进行协调,再者当时应该先报警与警察一起去捉奸,这样证据会更充分。 作为偷情男子应该承担百分二十到三十责任,毕竟因偷情而死人,是有错在先,包括安葬费一起要出五六万左右。 个人建议,

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死者作为局外人去捉奸,因情绪激动死亡纯属意外,酒店和偷情者与死者的死亡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