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夫妻"假离婚"买房翻车!27万财产分割终审落幕,女方一句话刺痛全网! “假

三金三心草 2025-09-13 01:34:48

北京夫妻"假离婚"买房翻车!27万财产分割终审落幕,女方一句话刺痛全网! “假离婚”后,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为便于理解用北京市第一中院,于8月31日公开的“假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判决作为案例进行说明 2018年7月,男方见某与女方宁某结婚,不到9个月便闪电离婚。见某声称,2019年4月的离婚是为了买房演的一出戏,离婚后两人仍同住一屋檐下,直至2022年8月才彻底分居。他出示了微信聊天记录、家庭照片和转账凭证,证明离婚后仍以家庭模式共同生活。 女方宁某则当庭驳斥:只是为了孩子暂时同住,早已分房而居。她强调离婚协议中写着“无共同财产”,指责见某“反复纠缠,违背诚实信用”。 本案财产纠纷核心争议: 宁某名下的“北京某有限公司”。见某指控宁某在婚姻期间通过伪造工资表、ATM取现、关联公司走账等方式隐匿转移公司收益164万余元,其中婚姻存续期间到账27万元。 宁某辩称,27万元是公司正常经营流水,已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并出示银行转账记录佐证。但见某反驳:所谓“员工”多是亲属好友,工资表是伪造的! 一审认定,婚姻存续期间宁某从公司收取的27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令宁某向见某支付一半即13.5万元。但对于见某主张的离婚后公司收益分割请求,法院以“无证据证明属于婚内财产”为由驳回。 二审焦点升级,见某不服上诉,坚持要求分割离婚后至2022年8月期间的公司收益68万余元,称“双方经济高度混同,财产理应共有”。宁某则反诉要求彻底驳回见某全部请求,并强调“自己是女方且独自抚养孩子,应多分财产”。 二审法院认为,“假离婚”主张无依据,离婚后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27万元婚内收益分割符合法律规定,维持原判。 本案警示,“假离婚”风险巨大,一旦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上即解除夫妻关系。“假离婚”不仅可能导致财产分割争议,更会引发抚养权、债务承担等一系列法律风险。 我们不禁要问,为了买房假离婚,最终人财两空,值得吗?是什么造就了这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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