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维权别跑错门!人社局管辖遵循“用工地”而非“注册地”,劳动者维权必看指南!

三金三心草 2025-09-13 01:34:49

工伤维权别跑错门!人社局管辖遵循“用工地”而非“注册地”,劳动者维权必看指南! 工伤认定地和公司注册地不是同一地,工伤后到底该找谁缴社保? 为便于理解,通过以案说法来说明这个问题,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8月28日公开的案例。 案件经过 2020年8月16日,郑某在绍兴柯桥区某工地从事泥工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经鉴定为三级伤残,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2021年9月,绍兴市柯桥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明确郑某为工伤。 此后,郑某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保留问题历经两审法院判决,最终绍兴中院判决确认双方保留劳动关系。 既然保留劳动关系,就涉及到了后续社保费的缴纳问题。 2024年10月,郑某发现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后的养老保险费,于是向萧山区人社局邮寄了《申请书》,要求对该公司进行劳动监察。 为何郑某不向绍兴市柯桥区申请劳动监察呢?何某解释:公司注册地在萧山,自然应该由萧山人社局来管。 萧山区人社局接到投诉,经过调查发现,何某用工地在绍兴市柯桥区,根据相关规定,投诉事项不属于萧山区人社局的管辖范围。于是对郑某的投诉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郑某对于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将萧山区人社局告到了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应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行政部门管辖。郑某的工作地点明确为绍兴柯桥区,故萧山人社局不予受理并无不当。 郑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坚持认为,社会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应以单位注册地为优先缴纳地。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均反映用工地点为绍兴市柯桥区,上诉人应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问题来了,劳动监察属地管辖的逻辑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这一规定体现了“行为发生地管辖” 原则,即用人单位在何地用工,就由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这就给劳动维权的劳动者提了个醒,维权的话务必要清楚哪个部门管,切勿跑错门,增加时间成本!

0 阅读:0
三金三心草

三金三心草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