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的手受伤要做手术,手术前医生却把他脖子上的项链摘了下来。可手术做完了并没有还给男子。男子去讨要,对方却说找不到了,不过不用担心,可以凭借发票赔偿。次日男子拿着发票去找对方,谁知对方变了脸,称项链已经交到男子家属手上了,男子核实后,对方又拿出来一条假项链糊弄男子。男子忍不可忍报了警,可对方仅愿意赔偿几百块钱,还叫嚣男子不服可以随便告!直到男子找来记者曝光此事,院方才提出协商赔偿,可为了一条9000多元的项链,男子已经折腾了近一个月!(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 事情的大事是这样的,2025年11月24日,男子唐某在上班时不小心碰到了手,经医院检查后需要做手术进行治疗。 唐某进入手术室之后,医护人员发现唐某的脖子上还有一条铂金项链,于是便要求唐某把项链摘下来。 唐某心里很疑惑,自己是手部进行手术,脖子上有项链会对手术有什么影响吗? 可是医护人员却表示,脖子上有项链的话,一旦出现一些紧急情况,到时候会很麻烦,最好还是把项链摘下来。 唐某想了想,还是接受了医护人员的建议,他亲眼看见医务人员将他的项链放在手术台旁边的桌子上。 可是等唐某的手术结束之后,医护人员并没有把项链还给他。 唐某于是主动找到医护人员询问项链的下落。 可是医护人员寻找半天之后,却并没有找到项链,不过对方表示,如果项链找不到的话,只要唐某拿来购物发票可原价进行赔偿。 唐某见对方的态度如此良好,并没有多想便回去了。可是等到了第2天他拿着发票准备向对方要求赔偿时,对方的态度却来了180度大转弯。 对方先是说项链已经交给了唐某的家属。可唐某联系自己的家属后,家属却一口咬定并没有见到项链。 见唐某始终不退缩,院方竟然真给唐某找来了项链,不过唐某一眼就看出这条项链并不是自己的那一条。 自己拉一条项链是花了9000多块钱买的,而且自己已经佩戴了很长一段时间,是有一定感情的。 可是对方却三番五次的找理由不归还项链,唐某认为有可能是对方压根就不愿意归还。 气愤不已的唐某选择报警,民警在了解事情的缘由之后,建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可医院仅愿意赔偿几百块钱,还告诉唐某,如果不愿意的话,可以随便告。 这样的结果唐某自然不能接受,于是他找到记者准备曝光此事。 见唐某要动真格的,院方连忙找到唐某,表示愿意坐下来协商赔偿的事宜。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手术之前医护人员要求唐某把项链摘下,并由他们进行保管,不管是什么原因,唐某的项链已经丢失成为既定事实,作为过错方,医院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