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带着儿子去餐馆吃饭,母子两人把一桌子菜吃的干干净净。谁知等结账时,女子

胡究法 2025-12-25 22:50:33

浙江,女子带着儿子去餐馆吃饭,母子两人把一桌子菜吃的干干净净。谁知等结账时,女子先是让儿子先回家,自己却拒绝付款,理由是儿子感觉饭菜味道不行。餐馆老板不信选择报警,女子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当着民警的面给儿子打电话,问他饭菜怎么样。本以为母子心有灵犀,结果被亲儿子的一句话打脸。(来源:热度新闻)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开了一家小餐馆,因为用料新鲜,价格也不贵,每天来餐馆吃饭的顾客特别多。 这天餐馆里来了一男一女,看关系应该是母子。男子招呼这对母子,坐下之后便递给女人一张菜单。 女子点了满满一大桌菜,两个人吃的不亦乐乎,很快便把菜吃得干干净净。 吃完饭之后,女子的儿子先行离开了餐馆。虽然男子感觉有些奇怪,不过也并没有多想。 可是等结账付款的时候,女子竟然头也不回的准备走出餐馆。 男子见状连忙阻拦,要求女子付完款之后再离开。 没想到女子却理直气壮的表示,他儿子说餐馆里面的菜实在太难吃了,既然难吃,为什么还要付款? 男子听完直接懵了,难吃还把菜给吃干净了?这对母子明显是想吃霸王餐。 双方又争执了两句,见女子始终拒绝付款,男子最终选择报警。 民警来到现场之后,女子还是振振有词,一再强调是餐馆做的菜特别难吃。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女子当着民警的面给儿子打去了电话。 在电话里,女子问儿子餐馆的菜怎么样? 本以为儿子会跟他心有灵犀一点通,没想到儿子却直接来了一句“还行”。 这也就是说,女子拒绝付款的理由并不成立。 按理说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正常人应该羞得满脸通红,谁知女子还是不慌。 女子又改口说,儿子就是感觉到难吃,不愿意吃,是她逼着儿子吃的!就因为这个原因,儿子饭还没吃完就提前走了。 民警仔细打量了一番这个女子,从穿衣打扮上来看,女子也不像吃不起的人,便猜测女子是不是忘记带钱了。 可女子直接亮出自己的手机余额,足足有800多元,吃一顿饭绰绰有余。 民警也看出来了,女子就是单纯的不想付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女子来到饭店吃饭,点完餐之后就意味着与商家建立了合同关系,商家按照女子的要求进行服务,已经尽到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女子在就餐结束之后拒绝付款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体现,应该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如果对于饭店提供的菜品味道不满意,完全可以当场提出或者与饭店老板进行协商。 很多网友认为,作为一名母亲,更应该言传身教,培养孩子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可是女子的行为,无疑给孩子产生了一种负面影响。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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