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岁女孩暑假从山东老家赶来和打工父母团聚,却被60多岁的房东盯上。不料,

洋仔说法 2025-11-23 20:16:23

北京,12岁女孩暑假从山东老家赶来和打工父母团聚,却被60多岁的房东盯上。不料,房东女孩独自在家,以“看珍藏画册”为名将她骗进房间,当不 雅画面展现在眼前时,女孩不知所措,房东站在她身后伸出了魔爪。事后,女孩惊恐逃回房间,立即锁门给最信任的姑妈打电话哭诉,而房东2年前就曾对孩子伸过黑手。父母得知真相后,立刻报警,而房东拒不认罪,但法网恢恢,孩子清晰的陈述、姑妈的证词成为关键证据,让房东因猥 亵儿童罪被判刑。   据悉,12岁常小芹和妹妹呆在老家山东生活,交由姑妈常丽丽照料,父母常晓建和邵云丽,常年在北京务工。   每逢寒暑假,常小芹就会赶去父母务工的地方,与父母短暂团聚。   2024年7月,常小芹和妹妹再次来到了父母身边,父母的落脚点,是某村一栋本地居民的自建房,房东韩大江,是一位60多岁的本地人,与妻子就住在他们对门。   在常晓建和邵云丽眼中,这位年长的房东看上去与寻常老人无异,他们并不知道,这个人有着不为人知的过往,曾因wei亵行为被劳动教养过。   7月15日上午,父亲常晓建外出工作,母亲邵云丽在家中午饭后,于下午3点左右也出门工作了,临走时并未将房门锁死。   妹妹在院子里自顾自地玩耍,常小芹则独自在房间里玩着手机。   突然,房门被推开,常小芹抬头一看,房东韩大江不请自来,走进了房间。   韩大江发出了邀请:“要不要来我家玩一会儿?”   常小芹独自一人正觉无聊,并未意识到危险临近,她跟着韩大江走进了对面那扇门。   起初,两人坐在客厅椅子上闲聊。   但很快,韩大江开始吹嘘自己有“派出所的朋友”,又许诺般地说,如果常小芹将来在北京工作,他可以“帮忙弄北京户口”,甚至起身为常小芹测量了身高。   随后,韩大江将常小芹带进了卧室,他从书柜上方取出一本画册,宣称这是他的“收藏”,有人出价一万元他都没卖。   然而,当画册在床上展开,映入常小芹眼帘的,却是不 雅画面。   常小芹顿时感到厌 恶和不安,不想再看,但韩大江并未停止,他一边继续翻动画册,一边站到常小芹身后,开始对她进行肢体上的wei亵。   常小芹几经折腾回到出租屋,却发现韩大江竟也尾随而来,见到妹妹在,便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继续与常小芹搭话,甚至再次发出邀请:“吃过晚饭之后来找我聊天”……   等韩大江离开,常小芹立刻反锁了房门,拿出手机,第一个时间打电话给远在老家的姑妈常丽丽。   电话接通,她带着哭腔向最信任的姑妈倾诉了刚刚发生的可怕一切,电话那头的常丽丽听后,既愤怒又焦急,立刻告诉母亲邵云丽。   这一刻,常丽丽猛然想起一年前的一件旧事,常小芹曾悄悄告诉她,在2022年暑假来北京时,房东爷爷就曾给她看过“成 人 用 品”,并触摸过她的私 密部位。   常小芹母亲在得知真相后,果断报了警。   2024年7月15日,警方对常小芹被wei 亵案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韩大江抓获归案。   很快,检察机关以wei 亵儿童罪对韩大江提起公诉。   庭审中,韩大江拒不认罪,坚称检察院指控证据不足。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 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指出,被害人常小芹案发时年仅12周岁,系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明确界定为“儿童”,其身心健康受法律特殊保护。   本案中,根据被害人常小芹清晰、稳定且合乎情理的陈述,被告人韩大江在将其诱骗至卧室后,借展示不 雅画册之机,在被害人常小芹身后对其进行肢体上的触 摸,此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长辈与幼童之间亲近、关爱的界限,具有明显的wei 亵性质。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院进一步指出,虽然韩大江到案后拒不认罪,但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遵循“证据裁判”原则,而非以被告人的口供为必要条件。   本案中,韩大江的行为虽因场所隐蔽而无直接目击证人,但被害人常小芹对本次侵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过程进行了稳定、一致的描述,还提到了被告人曾向其许诺“帮忙弄北京户口”等细节,这些细节具有独特性,且描述符合其年龄阶段的认知水平,可信度高。   此外,被害人姑妈常丽丽作为证人,其证言证实了案发后被害人立即向其电话求助的事实,也证实了韩大江有过类似的犯罪事实。   同时,相关的病历资料证明,被害人常小芹在案发后出现了抑郁状态,亦从侧面印证了侵害事实的存在及其严重性   法院认为,被害人常小芹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的证据体系完整、稳定,排除合理怀疑,足以认定被告人韩大江对被害人常小芹实施了wei 亵行为。   最终,法院判处韩大江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支持赔偿10641.3元。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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