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一女子和男牌友一起打牌,相邻而坐,专注于桌上的牌局。突然,女子的男友猛地推门而入,脸色铁青,径直走到桌前,指着男牌友厉声质问:“你刚才是不是摸我对象手了?”男牌友一脸错愕,连忙否认。女友也急忙起身解释:“你误会了!他一直好好打牌,根本没碰我!”但男子已被怒火冲昏头脑,未等话音落下,他猛地一拳重重砸在男牌友脸上,后仍不罢休,随手抓起桌上一枚麻将,狠狠砸向对方。一时间,场面大乱,麻将牌飞溅,在旁人的惊呼和劝阻中,这场毫无来由的冲突被监控完整记录。事后,警方介入处理。 2025年8月,街道旁的某麻将室内,风扇嗡嗡作响,四名居民正围坐一桌打麻将,麻将碰撞声、闲聊声交织,气氛轻松。 这四人中,包括一名中年男子李华(化名)、一名年轻女子小芳(化名),以及另外两名牌友。 李华是本地居民,平时喜好休闲娱乐,小芳则是李华的朋友,两人相识多年,经常一起参与社区活动。 就在这时,门被推开,一名男子大步走进来,他叫张强(化名),约三十岁年纪,脸色阴沉,是小芳的男友,当天因事路过,偶然从窗外瞥见麻将桌旁的情景,心生疑虑。 张强性格急躁,容易因小事冲动,看到后,径直走到麻将桌旁,目光锁定李华,厉声问道:“你刚刚是不是摸我对象手了?” 李华抬起头,一脸困惑,连忙摇头否认:“没有啊,我一直专心打麻将,根本没碰过谁。” 小芳也赶紧插话,语气带着尴尬:“张强,你别乱说,他没有摸我,我们一直在打麻将,什么事都没发生。” 然而,张强的情绪并未平息,他盯着李华,呼吸急促,仿佛积压的怒火瞬间爆发。 突然,张强挥起拳头,狠狠砸向李华的面部,李华猝不及防,踉跄后退,撞倒了椅子。 张强还不罢休,抓起桌上的麻将牌,朝李华扔去,麻将牌散落一地,现场一片混乱。 其他牌友试图劝阻,但张强的动作太快,整个过程被室内监控记录了下来。 视频中,可以清晰看到张强的攻击行为和李华的躲闪,以及小芳惊慌失措的表情。 冲突结束后,有人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对此事进行了处理。 目前,警方已经对此事处理完毕,但具体情况未公布。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1、张强的殴打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是普通的民事侵权,还是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抑或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首先,在民事责任层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强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测便实施暴力,其主观上的故意是显而易见的,存在明确过错。 张强殴打李华后,可能导致李华身体受到损伤,即便未达到治安责任或刑事责任,其行为也侵害了李华的身体权、健康权等具体人格权。 所以,无论李华是否摸了张强的女友,李华均有权要求张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等民事责任。 其次,在治安责任层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张强实施了对李华挥拳击打、用麻将砸等行为,完全符合殴打他人的客观构成要件。 一旦李华身体损伤达到轻微伤等结果,或者即便未达轻微伤,但结合殴打的原因、场所、手段、后果以及态度等,判定张强的行为情节较重,则其行为构成治安违法。 基于此,警方可以对张强处最高10日拘留及最高500元罚款。 此外,在刑事责任层面。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故意伤害罪入刑的门槛是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级别的伤害后果。 就本案而言,警方称事情已经处理完毕,这说明应该是未按照刑事程序追责,这可能是张强的行为损害后果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2、张强基于“怀疑女友被摸手”而动手能否成为减轻或免除其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张强指控的“摸手”事实,已被在场多方证人及监控录像一致否认,其怀疑缺乏事实基础,属于主观臆断。 即便“摸手”行为真实存在,但无论如何,面对这种情况,张强正确的做法调取监控、寻找证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依法调查处理。 但张强直接诉诸 暴 力,使得自己从一个可能的“受害者”身份,瞬间转变为“违法者”。 有人可能会问,张强是“一时冲动”,法律不能谅解吗? 在法律上,“激情状态”可能作为量刑时酌情考量的情节,但绝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所以,张强即便不承担刑事、治安责任,但民事责任是跑不了的。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