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患者因骨折到被告医方住院治疗,术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认定事实】2019年6月22日,原告康某某(男,1954年2月8日出生)因骨折到被告处住院治疗,于同日下午进行相关手术。因原告康某某术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其分别于2019年6月23日转入某市某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9年6月25日转入某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住院治疗,于2019年7月17日转入某某医院住院治疗,合计共住院530天,花费医疗费98595.14元(其中原告康某某欠付被告医疗费5426.40元),住院期间由其妻子董彩能护理。 【原告陈述】原告康某某以被告手术失误致其长时间昏迷不醒,最终给其身体和精神造成巨大伤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给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605492元。 【被告某医院答辩称】经某市医学会鉴定,被告的医疗过错在造成原告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损害后果为三级戊等,即十级伤残,被告同意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原告的损失及比例计算不准确;原告在被告处欠付医疗费5426.40元及向被告借款15000元,要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市医学会鉴定结果】被告在对原告康某某的诊治过错在造成患者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原告康某某的损害后果为三级戊等。 【法院认为】原告损失合计359089.12元,由被告某医院赔偿30%即107726.74元,扣除原告欠付的医疗费5426.40元及向被告的借款15000元,被告某医院尚应赔偿87300.34元。 【判决结果】2021年12月24日判决,被告某市某区某医院赔偿给原告康某某873**.34元。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患者因骨折到被告医方住院治疗,术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认定事实
梁伯伯
2024-11-04 23: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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