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判例:未取得有效合法证件在牙科诊所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被行政机关查获】

梁伯伯 2025-11-22 02:47:01

【非法行医判例:未取得有效合法证件在牙科诊所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被行政机关查获】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在未取得合法证件情况下,在某镇某街某号的“某牙科诊所”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分别于2016年8月18日、2018年11月23日两次被某县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2023年8月18日,黄某在未取得有效合法证件的情况下,在“某牙科诊所”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再次被某县卫生健康局查获。同年11月3日,黄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24年2月至3月,黄某在未取得有效合法证件的情况下,仍继续在“某牙科诊所”开展非法诊疗活动,直至3月28日被执法机关当场查获,并查扣药品、诊疗器械等医疗物品一批。   【证据】药品、器械等物证,调查报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现场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某县卫生健康局移送行政执法材料、营业执照、证明、扣押清单、归案经过、户籍信息证明等书证,证人梁某妹、李某姬、毛某桂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黄某的供述和辩解,扣押笔录、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等证据。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亦可从宽处理。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从轻处罚情节的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   【法院判决】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判决,被告人黄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牙椅、器械等物品一批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某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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